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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失信考生是呵护诚信
添加日期:2018/7/16 8:25:41   浏览次数:1742   文章来源:中国文明网
【文章摘要】每年高考结束后,被高校录取却不入学的考生都为数不少,这部分考生往往是认为所录取的学校专业不理想,希望来年再考。这种现象由于太常见,以至于很多考生都...

  每年高考结束后,被高校录取却不入学的考生都为数不少,这部分考生往往是认为所录取的学校专业不理想,希望来年再考。这种现象由于太常见,以至于很多考生都不把“录取不入学”当回事了,认为这是考生理所当然的权利。放弃录取真的是考生的天然权利吗?当一个人行使“权利”会损害到他人的利益,这样的“权利”就应该受到限制。 

  “录取不入学”绝不是放弃者自己一个人的事。这一行为既浪费了本省招生计划,又浪费了高校的教育资源,客观上挤占了他人的升学机会。由于“录取不入学”属于失信行为,会造成不良后果,教育部门对这一行为其实一直都有惩戒措施,只不过相关措施力度不大,很少被人注意到。 

  过去常见的惩戒措施,是在“录取不入学”者的诚信档案上记一笔,给失信考生造成的影响是,同等条件下可能被高校拒录。不过,高校在招录实际操作中,多半是先看分数,如两位考生分数相同,再比较语数外分数,如再相同,才会看考生的诚信记录。因此,考生因失信被拒录的情况相当少见,也使得失信者根本感受不到“录取不入学”可能产生的后果,对于填报志愿后与高校之间形成的契约缺乏足够敬畏。 

  现在,河南省对“录取不入学”设置限制,减少了失信考生报志愿的数量,是看得见的惩戒,足以让考生心中掂量一番,审慎地面对志愿填报。而且惩戒措施没有完全堵死考生复读重考的路,应该说做到了“过罚相当”——既让考生感受到惩戒的力度,也没有惩罚过重。 

  在对失信者给予严惩的同时,也应该给履约考生更多空间。每年都有很多考生是被调剂录取的,没有被自己心仪的学校录取,或者学的专业不喜欢。以往这部分考生放弃录取的概率很大,现在放弃的代价变大了,政策也鼓励考生录取后就去上学,那么,教育部门和高校就应该给这部分考生更多空间。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高校间的联合办学,使得考生有更多机会跨校辅修第二学位,提升和充实自己;另一方面,要畅通转专业或校内辅修的渠道,让学生有充分的机会学习自己感兴趣的专业。履约考生的机会多了、空间大了,才能让“录取就应该去上”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