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公共文明素质一直以来广受诟病,宁波此次出台这样一部《条例》,无疑是带了个好头,为不文明行为套上了“法律枷锁”,为文明道德撑起了“法律刚骨”。
过去几十年,我们把主要的注意力和精力都集中在发展经济上,使得物质文明建设突飞猛进,以惊人的速度实现了质的飞跃。虽然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一直在同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但实践证明,由于力度不均、力量不匀,导致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并不可与物质文明建设等量齐观。公民在道德修养、文明习惯、文化素质等方面,与我们的理想和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种反差愈加明显和突出,那些不文明的行为在日益高度文明的社会里加倍“辣眼”,甚至刺激着国人的神经,刺痛着国人的心。
宁波的这一《条例》共涉及到了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交通、社区等四大类问题,内容不可谓不详细而明确。如此细化,覆盖到了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使每一个角落的文明都能得到法律的庇护。垃圾不分类、违反交通规则、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吵闹……《条例》就像一面照妖镜,让这一切的不文明行为皆无处遁形。
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以罚款或义务服务“折抵”的形式加以惩戒,不能不说既彰显了法律权威性,又体现了人性化。无论哪种法律法规,惩戒只是一种形式和手段,而不是最终的目的,最终目的还在于让违法违规者长出“戒心”,不再犯错。因此,以罚款或义务服务的方式予以惩戒,既有助于帮助违反规定者树立文明意识、培养文明习惯,又不会因处罚过重而引发社会舆论反感。
一座城市的文明要靠市民的共同参与,针对不文明行为,《条例》还开辟了举报通道,为市民群众一同共建共享文明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互动平台。除了冰冷的禁止规定,《条例》也有柔性的倡导和关怀,这也是它可学习可借鉴的成功之处。文明养成不能只靠硬性的规定和冰冷的说教,还要依托正面的引导和软性的关怀。试想,如果城市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优质、合理、完善,客观上必然会减少很多不文明行为的发生,这种正面而积极的管理方式值得每个城市借鉴。
文明不可能一日养成,也不是与生俱来。文明,要靠你我的道德自觉与自律,要靠政府和相关机构的规范引导和管理,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互助。文明,只有通过共建,才能实现共享;只有法德并重、刚柔并济,才能扎实落地、持久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