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自然是美德,因此,我们一直给予这种行为赞美与奖励。这样的赞美与奖励,既是直接表彰了见义勇为者,更是通过“德者有得”的理念与举措,在整个社会的范围内弘扬了见义勇为的美好风尚。当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加入见义勇为者的行列,那么每个人在陷入困难与危境的时候,也就自然拥有了许许多多的帮助、救护等保障。正因如此,“11岁男孩勇救8岁落水女童”的英雄之举,不仅得到了舆论及网友的纷纷点赞,也直接得到了学校颁发的奖状。在表彰这名11岁的男孩时,也旗帜鲜明地表达了社会对见义勇为的赞颂,由此而能够起到一种积极的引导作用。
不过,与及时的奖励相比,学校班主任所作出“不提倡”的表示,同样值得我们深思。稍有生活经验的我们就应该清楚,救助落水者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情。不要说是一名年仅11的孩子,即便是成年人,也是应该讲究技巧与方法的。除了身体因素之外,心理方面的因素同样需要我们高度关注。面对困难与危险,成年人在见义勇为的同时,完全能够做到随机应变,而众多未成年人或许就无法将相关情况考虑得更加周到,在这样的情况下急于见义勇为其精神虽然可嘉,但也往往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有鉴于此,新版的《中小学生守则》中已经删除了“见义勇为”一这项内容,而更多的家长、教师及其他社会人士均表示,应引导孩子学会“见义智为”。
从这个角度看,河北峰峰矿区的学校所作出的“开学后为张仡泽颁发见义勇为小英雄奖状”的决定,应该得到我们的掌声,因为这是张仡泽这名小小男子汉应得的荣誉。而学校班主任所作出的“不应提倡”的表态,更值得我们点赞。因为,这充分说明了学校、班主任及家长对其他所有学生的呵护。这样的“不提倡”,让更多的孩子认识到要学会见义智为而非盲目冒险。至于“不提倡”会不会导致孩子们从此“见义不为”担忧,化解之道就在于我们成年人为孩子们树立一个好榜样。如此,我们就能够在保护孩子的安全与引导他们见义勇为之间,寻求一个最为完美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