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公安厅联合印发《文明交通助力城市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多措并举深化“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主题系列活动,提升群众文明意识,创建良好公共秩序。
一、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加大文明交通在文明城市测评中的权重,研究起草《河南省城市文明交通指数评价实施办法》,从道路交通秩序、交通管理设施、交警管控情况、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公众参与程度等五方面对全省城市交通进行科学系统评价。组织人员对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进行实地测评,每季度在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网站公布排名,当年综合排名后三位的城市给予通报。
二、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将文明交通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指标之一,发挥文明单位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建立文明交通日常教育培训和管理激励机制。围绕提倡文明交通行为、抵制危险驾驶等内容,通过交通安全课、宣传栏、街头劝导、内部管理约束等方式,开展文明交通主题实践活动,激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参与文明交通建设自觉。对于交通运输部门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或参评文明单位资格。
三、专项治理交通违法。公安机关分阶段、分步骤专项治理城市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人、非机动车闯信号灯,驾驶人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四、创建文明交通示范道路。开展“文明交通我参与,争创文明交通示范道路”主题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倡导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出行,规范引导交通管理。
五、曝光交通违法行为。省、市、县三级联动,定期集中曝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达到警示教育作用。利用交广联盟机制设置交通违法举报电话,开展随手拍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活动,与参与群众开展互动,加强引导。
六、发挥志愿者作用。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参与路面劝导、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讲、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讲解、交通安全宣传等五项活动。为志愿者颁发活动证书,记录参加志愿活动次数、内容和成效,鼓励更多群众加入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
此外,每年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活动和寻找好交警、好司机、好志愿者活动,并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作用,组织各类交通参与者参观学习,增强交通文明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摘自《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简报2017年第2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