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刚刚过去,网友们在忙着晒自己的“剁手”记录,而淘宝、京东等等电商平台,则在忙着晒自己的交易记录。单纯从数字上看,无疑又创造了历史,也预示着未来。但是在一片红火的背后,也并非全是积极、正面的声音。央视新闻频道,近日就曝光了云南丽江不少酒店、客栈在客房网络销售方面的种种乱象,比如实行虚假的网络刷单、自我提升满意度评价、肆意删除游客的差评,等等。
对于网购来说,“好评差评”制度,实在算得上是一项了不起的发明。因为在商家的自我宣传难辨真假,而且注定存在王婆卖瓜、文过饰非等等问题之下,先前消费者的评价对于后继消费的选择所带来的影响,就变得越来越大。甚至可以说,很多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的时候,其他消费者的评价,已经成为他们进行消费选择的主要参考指标。对于这一点,不管是网商平台还是商家本身,都十分清楚。所以才会出现部分商家为了让给自己差评的消费者修改差评记录,不惜威逼利诱,甚至恶意报复的事情。
可以说,商家越是在乎好评、差评,也就越说明好评差评制度的重要性。日前发布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电子商务领域虚假宣传行为做了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刷单、炒信、删除差评等方式,帮助自己或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将受到严厉处罚。如此规定的最大目的,就是全力保证网购好评差评制度的客观公正,让其真正成为消费者的购物参考,同时也倒逼商家用好这一评价制度,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网商经济理应是“诚信经济”,当好评差评制度已经成为网商经济的一条生命线,决定着网商未来的长远发展,也决定着网购平台、网络商家的生死存亡,决定着亿万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就没有理由不好好维护好这一评价制度的客观、真实和权威,没有理由不向诸如刷单、炒信、删除差评等等恶劣行为说不。作为政府职能部门,除了对诸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加大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之外,更要关注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执行,尤其是对于后续出台的法规实施细则,一定要注重针对性,注重可操作性,把参与网商经济的各方都纳入监管当中,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不给任何人作恶的机会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