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把交通违法纳入信用管理,实现了对企业、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等各类交通参与者的全覆盖,让交通违法者不仅受到法律的惩处,还要受到信用的惩戒。如此,就倒逼所有交通参与者守法、守信,让出行更文明。
交通违法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较低,许多人对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扣分、罚款的处罚方式不以为然,认为交钱就没事了,这种处罚发誓对经济条件较好的交通参与者威慑力更低。而实行交通信用惩戒,就不再能“有钱任性”,闯红灯、车辆违停、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积累到一定次数,就会被记入失信记录。比如,南京市规定一年内5次闯红灯,将构成一般失信。只要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累积到一定量,不管是何种身份的交通参与者都会受到信用惩戒,工作生活都将受到影响,交通违法成本大大提高,因而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当然,这种累计失信只针对一般性交通违法。南京市规定,对于酒驾醉驾、肇事逃逸、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将被直接记入失信记录而受到惩戒。
现代社会,信用越来越成为人们的第二身份证。从近年来各行业开展的失信联合惩戒来看,那些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老赖”们确实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样就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也彰显了各联合惩戒单位的责任意识和敢于动真碰硬的胆魄。开展交通领域信用惩戒也离不开各单位的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决不能此紧彼松,只有形成合力,做到真惩戒,不姑息任何交通违法失信人,才能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交通违法失信带来的“切肤之痛”,才能让人们时时注意自己的交通行为,不能违法、不敢违法。只有这样,我们的交通环境才会越来越文明,人们的出行才会越来越安全。
事实证明,信用惩戒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地在交通治理过程中,要像南京市那样建立覆盖所有交通参与者的信用管理体系和惩戒机制,让信用无处不在地约束着人们的交通行为,从而让人们更加敬畏法律、敬畏诚信,让依法文明出行成为每一个人的自觉行为。